拂曉新聞網--拂曉報訊 日前,市公安局根據《宿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》,研究制定出臺了《舉報違規養犬行為獎勵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和《舉報違規養犬行為獎勵辦法實施細則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1月22日開始施行,以進一步加強犬類管理,充分調動廣大市民監督違規養犬行為的積極性,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。 《辦法》中所稱舉報,是指舉報人向公安機關(110、各派出所或者各交警中隊、各特警崗點)提供違反《宿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》違規養犬線索的行為。所規定的舉報人,是指向公安機關提供違規養犬線索的公民或組織,有養犬管理工作法定職責的單位和個人除外。宿州市養犬管理工作的重點管理區是指有犬類管理工作任務的15個派出所轄區(東關所、西關所、南關所、北關所、埇橋所、三里所、三八所、城東所、東城所、人民南路所、金海所、道東所、沱河所、高新所、汴河所)。 《辦法》明確,舉報在重點管理區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養犬行為,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,由市公安局犬類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(以下簡稱“市公安局犬管辦”)給予舉報人每只犬人民幣50元獎勵。在重點管理區違反養犬管理規定的養犬行為有:在禁養區內養犬;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;沒有為犬只辦理登記、年檢、免疫手續;冒用、涂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;在禁遛區遛犬;違反規定攜犬進入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遛犬不拴繩;攜大型犬出戶;犬只破壞市容環境衛生;違法從事犬類經營活動;在街面流動無照售犬;其他涉犬事件等。 《辦法》要求,各級公安機關要為舉報人保守秘密,不得向外透露舉報人的信息。舉報人應當據實提供本人的姓名、聯系方式;不提供本人真實姓名及聯系方式的,視為放棄獎勵。按照不重復獎勵原則,對同一違規養犬行為的舉報只獎勵1次;對同一違規養犬行為有多人舉報的,獎勵最先舉報人,按照公安機關接到舉報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。 《細則》共有10條,進一步明確了獎勵舉報違規養犬行為的地域范圍、舉報方式,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范圍等內容?!都殑t》強調,市公安局犬管辦接到獎勵審批表及相關材料后,要迅速組織核查,出具明確獎勵意見,經局領導批準后告知舉報人。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10日內,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市公安局犬管辦領取獎勵;逾期未領取的,視為自動放棄。有舉報的違規養犬行為已于舉報前被查處的;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,采取不正當手段,編造違法事實,套取獎勵的;以匿名方式舉報,不能證實其真實身份的,以及其他不適宜獎勵等情形之一的,舉報無效,不予獎勵。(記者 劉春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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